音樂作品版權登記是音樂創作人基礎的權屬證明
2020-06-29 11:28:11 閱讀(1452)
原創音樂是音樂人智慧和才華的成果,在音樂作品完成之后,在發行上架之前,音樂人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進行權屬認證,為自己的音樂作品保留創作證據。雖然著作權在作品完成那一刻就可以自動獲取了,音樂作品版權登記也采取“自愿登記”,但是在流傳過程中需要一份證明你是作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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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利益,一切皆有萬一;涉及到法律,一切皆靠證據。就好像嬰兒出生之后,需要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和戶口登記薄才能證明“你兒子是你兒子”。法律講“證據”而非講“道理”。那么哪些證明是可以作為音樂作品的權屬證明呢?
● 音樂作品權屬證明材料:
1、國家版權局或各地方版權局的登記證書;
2、音樂著作權協會登記證書;
3、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據保管證書;
4、其他中立第三方提供的證據保管證明;
5、作者自行保管的、包含時間節點的證據。
能夠成為證據的不止音樂作品版權登記取得的證書,自行保管和第三方保管的具有時間節點的證據也具有相應效力,但是不同的證據,證明效力的強弱是不一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內容:“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證據效力較強的是“官方機構出具的版權登記證書”和“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據保管證書”。證據效力太弱、法院認可度也不會太高,提供的第三方證據數量再多,也很有可能達不到認可標準。證據效力相對最弱的是作者自行保管的證據,因為自行保管、不受監督,所以證據丟失、被篡改、造假的可能性高。
● 音樂作品較為完善的版權保護方法:
1、個人音樂作品,完成之后進行音樂作品版權登記即可。
2、兩人及以上合作的音樂作品,可以將作詞、作曲、編曲、錄音混音成品和發布的各個階段的半成品/成品,分別采用“音樂作品版權登記+音樂協會登記+公正+自留證據”的組合方式,進行分階段登記留存。
● 音樂作品版權登記所需材料:完整的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權利歸屬證明;作品的樣本;作品說明書(創作意圖、創作過程、獨創性);授權書(委托第三方登記時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如今每年的原創音樂數百萬,進行音樂作品版權登記申請的作品數量也在不斷上升,很多申請都被下發補正通知,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提交的材料不合格。登記材料要求細致且專業,需要充足的行業經驗,如果您在音樂作品版權登記方面有任何疑問或需求,可以點擊萬商云集在線咨詢,將有專業人員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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