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登記的主體有區別 要注意權利的種類和范圍
2020-08-10 10:53:25 閱讀(626)
版權登記的主體是權利人,在《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中,著作權人包含了兩類,一類是自然人作者,另一類是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并且,著作權的取得與行為能力無關,未成年人也可以成為版權登記的主體。下面將版權登記的主體進行了幾種分類,可以從不同分類來了解版權登記主體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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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自然屬性分類
根據自然屬性分類,版權登記的主體可以分為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與國家。自然人通過自己的智力創作活動或法律行為而成為著作權主體,法人、其他組織可以基于法律規定或通過一定的法律行為而成為著作權主體。國家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成為著作權主體。
◆ 根據權利完整性分類
根據權利完整性分類,版權登記的主體可以分為完整主體與不完整主體。完整主體是指依法享有全部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人。不完整主體是指只享有著作人身權及著作財產權中的一項或幾項的人。區分完整主體與不完整主體的意義在于:完整主體可以對作品進行全面支配和利用;不完整主體在行使其著作權時,則要注意自己享有權利的種類和范圍,尊重其他著作權人的權利。
◆ 根據版權獲取方式分類
根據版權獲取方式分類,版權登記的主體可以我分為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原始主體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在作品創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的人。原始主體通常是作者,也包括其他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而直接取得著作權的人。繼受主體則是指通過轉讓、繼承、接受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取得著作權的人。
◆ 根據主體國籍進行分類
根據主體國籍進行分類,版權登記的主體可以分為本國主體與外國主體,其中外國主體包括外國人與無國籍人。之所以進行國籍劃分,是因為著作權法在對本國主體與外國主體提供保護方面存在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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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