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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內企業不斷走出國門,很多國內企業已開始將商標國際注冊提上日程。眾所周知,商標權并不具有國際性,一個商標想在某個國家獲得保護,就必須獲得該國的商標注冊證,或者至少要在該國所加入的國際或區域性組織中注冊成功,才享有專有使用權。
逐一國家注冊是指申請人,一般通過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國外逐一個國家或逐一個地區進行商標注冊申請。逐一國家注冊需要按照各國的具體法律程序辦理,并按照不同國家的收費標準繳納相應費用。
逐一國家注冊的優點:
01
逐一國家注冊形式快捷便利,注冊周期視各國法律和慣例而定;
02
如在申請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可以隨時與國外合作方聯系,對申請國注冊的進展情況可以及時了解。
01
申請人委托中國的商標注冊代理公司也可直接委托注冊國的商標代理公司;
02
提交申請材料及相關費用;
03
由代理機構向申請國商標注冊受理機關提出申請;
04
通過該國家商標審查機關核準授權并獲得在該國的商標權。
國內企業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并根據自己的需要在一國、多國或全部成員國內申請保護。我們一般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國際注冊。馬德里注冊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辦理并管理。
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向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申請注冊,申請人可以就一個商標,按國家數繳納費用,在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范圍內指定商標保護的國家。商標在每個有關成員國的保護,應如同該商標直接在該國提出注冊的一樣。
從國際注冊日起,如果被指定國在規定的期限內(依協定書為12個月,依議定書為18個月)沒有向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商標在該指定國自動得到保護。
01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注冊申請;
02
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書件之后,登記申請日期,編定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單》;
03
申請人在收到商標局《收費通知單》后,在規定時間內按數額繳納注冊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該申請視為放棄,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
04
商標局收到足額匯款后,向國際局遞交申請;
05
國際局收到符合要求的國際注冊申請后,將《商標注冊證》直接寄送給中國商標局,再轉寄給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
06
國際局向指定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傳送申請文件,各商標主管機關收到申請文件后, 根據本國商標法對申請的商標進行檢索、審查;
07
若申請保護的商標在提出申請之日起一年內(議定書國家一年半內)期限內未被指定國駁回,則商標視為在指定國獲得保護。
申請人可以向歐盟知識產權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EUIPO),原稱為: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OHIM))申請商標注冊,經核準后可以在各成員國內受到保護。
歐盟共同體商標注冊的優點:
01
注冊商標在歐盟成員國保持整體效力:
(1) 申請人通過提交一份申請即可在歐盟27個成員國內得到對該商標的保護,無需再分別指定所希望得到保護的國家;
(2) 共同體商標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即使商標只在加盟國中的一個國家使用,也不會因為沒有在其他國家使用使該商標而遇到被撤銷的危險;
(3) 共同體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全部成員國范圍內發生效力。
02
注冊費用較低,共同體商標申請注冊所需費用比逐一國家注冊的費用低;
03
歐盟共同體商標注冊的缺點:
(1) 共同體商標注冊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27個成員國中只要有一個成員國中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該注冊被駁回。盡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且保留原申請日,但申請人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如果商標的顯著性不是很強,則不適合申請歐盟商標注冊;
(2) 在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的時間較難確定。如果一切順利,可能在一年獲得注冊。但是,只要有異議,該商標就不能及時得到注冊。解決異議需花費很長時間,通常是2年左右;
04
歐盟注冊成員國: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愛爾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瑞典、芬蘭、馬耳他、塞浦路斯、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和克羅地亞。
對于英國脫歐之后,一般建議申請人通過逐一國家注冊的方式申請英國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