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以小說、詩歌、散文、論文等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文字作品除了這幾種類型外,還包括專著、商品說明書、專利說明書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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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簡介:
是指以小說、詩歌、散文、論文等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文字作品除了這幾種類型外,還包括專著、商品說明書、專利說明書等作品。這些文章無論以手寫、打字、印刷、計算機終端屏幕顯示或其他形式存在,都受著作權法保護。
文字作品版權登記的條件:
01獨創性:作品必須是由作者本人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靈感而產生構成的,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02可復制性:指可以通過印刷、拓印、錄音、錄像、復印、臨摹、反拍、翻錄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采用什么復制方式以及復制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03合法性:作品本身應當是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應當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規定。
文字作品版權登記所需材料:
01申請文字作品版權登記首先要填寫文字作品版權登記申請書、文字作品版權登記表、文字作品版權登記權利保證書各一份,還要提交文字作品原件及復印件和作品說明書各一份。(說明書的內容主要包括作者的創作構思和作品的主要特點等)。
02申請文字作品版權登記需要提交文字作品版權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
03如果是合作作品申請文字作品版權登記的,還應該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和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與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合作創作合同或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04如果是委托創作作品申請文字作品版權登記的,版權還應提交版權人及創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和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與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創作合同或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05如果是職務作品申請文字作品版權登記的,那么應該提交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版權人或專有使用權人的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權歸屬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06如果是委托代理機構來為自己申請文字作品版權登記的,還要提交《合作委托書》,及辦理委托的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
07注意:以上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后必須是由作者親筆簽名的;如果提交的材料是外文時,一定要附上全文中文的翻譯文件,否則將不予辦理。
08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申請者必須攜帶兩份作品登記表和齊全的相關材料,到新聞出版局行政辦公大廳送審;申請者在初審合格后,領取受理通知書;申請者在30天內登陸子系統查看審批情況;審批通過后,告知申請者;申請者攜帶受理通知書到辦公大廳領取作品登記證書。
注:在我國相關的作家,需要對自身的文字作品版權進行相關的登記,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相關的作品不受他人的侵害,辦理時需要作家提供相關的材料,按照我國的程序進行相應的辦理,來解決這類版權登記申請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