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又稱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一種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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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備案定義:
商標許可又稱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一種法律行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僅表明被許可人取得按約定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并不導致商標專用權發生轉移,商標專用權仍由許可人(商標注冊人)所有。根據《商標法》第43條的規定,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
商標許可形式:
可分為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
商標許可備案需提交材料:
01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0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03許可方與被許可方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04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委托代理機構的還要蓋上企業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商標許可備案的注意事項:
01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備案;超過有效期限及核準注冊的商品,不予備案。
02許可合同中必備條款:許可使用的商標、注冊號、商品范圍、年限及商標的標識提供方式。
03對被許可人的商品質量接受許可人監督,在使用許可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