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牛商標爭奪戰持續發酵
2019-11-30 11:38:31 閱讀(666)
紅牛商標出現了糾紛,是紅牛跟紅牛打,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們接下難看看紅牛商標站的原委。
紅牛最早是出現在泰國的,是后來才進入中國的,是由許書標在1975年的泰國發明的,在2012年許書標去世,由其兒子許馨雄接管家族產業,在2016年紅牛商標到期后,許馨雄方面要求中國內地停止“中國紅牛”的生產和經營。中國紅牛對于此事當然不干了,所以才有了后來的商標之爭,并最終鬧到法庭上。
在1995年的時候許書標和嚴彬在深圳成立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從此紅牛便進入了中國,中國紅牛也遵守當初嚴彬和許書標簽訂的合作協議,中國紅牛的商標授權期是50年,并不是只有20年。
在最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于紅牛商標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法院判決本次中國紅牛提起的訴訟,法院不予支持。此次中國紅牛提出的兩個請求分別是,確認紅牛的17個相關商標紅牛中國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另一個請求是要求太過天絲支付紅牛中國37.53億元的廣告宣傳費用。
我們了解到,北京高級人民法院認定自紅牛中國成立以來,泰國天絲一直與紅牛中國合作良好,并簽訂了多個商標許可合同,對于商標并沒有發生過什么摩擦。而紅牛的商標都是屬于泰國天絲的,這一點是確認的,而紅牛中國要確認紅牛系列商標都是其享有的所有權,這缺乏法律依據。而另一方面紅牛中國已經發生的廣告費用是計入了其運營成本的,再要泰國天絲支付這些廣告費用是缺乏法律依據的。
泰國天絲方面也發表聲明稱紅牛的商標許可已經于2016年到期。而紅牛中國方面也發表了聲明,紅牛中國是將紅牛系列商標在中國市場從零做到了幾百億的價值,并且是唯一的投入方和價值貢獻者,本次紅牛中國的訴訟核心是請求法院認定紅牛中國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合法權益,也就是合法使用紅牛系列商標并其獲利合法的權益,并不是說要請求紅牛商標的所有權是歸紅牛中國所有。
但是法院卻在審理的時候規避了這一核心問題,只是從商標的所有權上進行再次的認定,并沒有按照公司的請求進行審理,偏離了公司的訴求,這種做法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則,公司不予承認這樣的審判結果。
實際上紅牛中國和泰國天絲就紅牛系列商標的爭議以及持續了三年,而要在短時間內解決爭議的可能性不大,紅牛中國和泰國天絲的商標爭議還將持續幾年,或許幾年過后才會得到雙方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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